➤➤天津子女投靠继父母落户办理指南
受理单位: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
受理条件: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 (丧偶) 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,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、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,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 (含)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 (母)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。手续齐全,当场办理。
(资料图片)
应提交的材料
1、到场填写《户口迁移申请书》;
2、申请人《居民户口簿》;《居民身份证》
3、申请人父母《居民户口簿》、《结婚证》《离婚证》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,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、离婚民事调解书,丧偶的提供《死亡医学证明》或者《死亡注销户口证明》;
5、《出生医学证明》;
6、房屋产权证明
7、房主、户主同意落户声明:
8、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(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)
办理程序:手续齐全当场办理。
办理时限:手续齐全当场办理。
咨询电话:12345